疫情防控期间 山东多部门大力推行“网上办公”

2020-02-03 16: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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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3日讯(记者 范金鑫)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满足群众和企业政务服务有关需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山东多部门对政务服务进行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办事”。

  山东省1月29日发布通知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遏制疫情蔓延,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办事”。通知要求,提倡政务网上办公,政务文件信息的收发办理、流转批办、会签审核、发送归档等环节,能网上办理的尽可能网上办理,减少人员流动。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电脑和手机App办事,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减少向实体大厅聚集。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倡线上办理,实行帮办代办

  2月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疫情期间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公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切实为办理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的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政务服务。

  《公告》提出,提倡线上办理,实行帮办代办。省交通运输厅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查询办理条件、咨询办理问题,部分事项已实现线上受理或办理。对于未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可通过邮寄、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楼投资建设类交通运输业务办理窗口收,联系电话:0531-82083212;82083213),后续环节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办理,办理结果将通过EMS免费邮寄。请在寄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注明详细的结果文书寄送地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网上办理,推行邮寄办理,开展预约办理

  2月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优先网上办理,推行邮寄办理,开展预约办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群众尽量不要前往省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场,优先采用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具体办理流程可以浏览办事指南(网址:/col/col15735/index.html),登录相关办理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山东省文旅厅:对政务服务进行调整 优先采用网上办理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满足群众和企业政务服务有关需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3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对政务服务进行调整,优先采用网上办理,减少现场办理。

  所有办理事项采用网上申报、证件或证明材料邮寄、证照免费邮递送达的方式办理。办理时,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按照所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需要提供原件或者证明材料的,请采取EMS方式进行邮寄,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31-68966283。对于办理结果(证照等),我们将通过EMS进行免费送达,并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进行公示。

  山东省公安厅:调整窗口业务 倡导网上办理和自助服务

  2月2日,山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公安机关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公安窗口的服务工作作出部署。

  山东省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全省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工作。一是倡导网上办理和自助服务。群众可通过民生警务平台、交管12123等网上渠道申办相关事项。公安机关将安排专人提高网办程度,确保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畅通便捷、优质高效,及时维护各类自助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做好消毒防疫。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推行网上办理,开展容缺受理

  2月2日,省外办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服务大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推行网上申办因公出国(境)证照、签证手续,各因公出国单位可通过山东省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系统办理团组因公出访手续,对非必要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材料后补,具体申办流程可登录系统首页查看。

  提倡办事人员根据办理业务内容,事前通过电话充分沟通咨询,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缩短服务时间,避免疫情传播;事后各因公出国专办员随时关注因公护照微信群通知,可通过微信群或电话进行交流沟通。

  山东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业务采取“不见面”方式

  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根据日前下发的《山东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医保经办业务积极采取“不见面”方式,尽可能减少现场办理。其中,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为减少慢性病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 调整诉讼服务事项 鼓励网上办理

  1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调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