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从快从严!十三批价格违法案件里看山东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决心

2020-02-11 09: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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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1日讯(记者 范金鑫)自疫情发生以来,山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重拳出击,坚决亮剑,对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通过媒体连续曝光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曝光十三批价格违法案件,有效震慑非法牟利的经营者,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2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敢发国难财?罚得你倾家荡产!已曝光的十三批价格违法案件中,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一批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抬高至139元/只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08.89%,青岛市场监管局拟对其处以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菜售价9.98元/kg、白萝卜售价9.98元/kg、九合韭菜售价59.8元/kg,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8日,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威海市文登区文登佰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店(拟罚50万元)、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博仁药店(拟罚50万元)、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拟罚40.5万元)、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双河村秀兰卫生室(拟罚30.5万元)、山东幸福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拟罚20万元)、山东东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罚10万元)、宁津县宏仁堂药店(拟罚10万元)等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均被山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拟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早在1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就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随后接连两天,又先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以及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和明确部署。在山东聚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仍有不法分子仍借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防疫关键时期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硬核”山东说到做到。在这十三批价格违法案件中,除未按规定标明价格,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此类违法行为外,还包含其他类的违法行为。

  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平原县康是福花香约花卉经营店在微信朋友圈及四个群聊中散布N90型口罩涨价信息并进行销售宣传,涉嫌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拟对其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价格巡查线索,对泗水县民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销售口罩行为进行检查时,该店拒不提供进货发票、账簿、凭证等材料,经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后,该店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材料,涉嫌构成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违法行为,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价格巡查线索,对潍坊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时搭配抑菌棉片销售,存在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寒亭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凡是这些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要罚到他倾家荡产,对市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在2月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书坚说。

  山东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一律从快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在此,呼吁广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不哄抬物价,不虚构原价,不价格欺诈。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