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开通“绿色通道” 山东12条措施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

2020-02-21 14: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月21日讯(记者 范金鑫)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山东坚持特事特办原则,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许可。

  具体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和急需的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落地,可预支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审批。

  二、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以调整规划;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可先行使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予以调整。

  三、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用地审查中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工作要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可采取灵活做法,通过书面咨询、电话沟通、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暂停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户外核实,可采取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和三调初步成果比对方式进行内业核查。

  四、适当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各市县可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交易中止的,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交易环节时间节点依次顺延,相关信息应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媒体及时公开发布。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纳入违约行为,不收取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付土地价款,疫情解除后及时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五、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填报公示仍有困难的,矿业权人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逾期填报公示信息的,不纳入信用记录。2018年度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成果验收工作,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六、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防控解除之间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地灾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之间到期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七、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报告等评审工作,急需评审的,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抽查核实。储量报告评审、登记材料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可通过网络、邮件等方式提交,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及时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和现场核实。实行地质资料和建设项目压覆油气网上查询。

  八、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依法先行使用林地。疫情结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用地单位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使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对工程项目占用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林地、国有林场(苗圃)直接服务于生产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现场查验或组织专家论证的,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网上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建设项目占用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专家网上评审论证。

  九、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坚持特事特办原则,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许可。

  十、严格按照《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做好关停期间和恢复运营初期的疫情防控,有序推动自然保护地旅游区域复工复产。鼓励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园和森林公园在疫情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免费向医生、护士(凭医师证、护士证)开放。

  十一、倡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通过“预约办”“网上办”等方式,实行精准服务,加快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暂缓农村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外业调查工作。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测绘作业证注册到期的,可以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进行注册;亟需从事测绘任务无测绘作业证的,可先电话报备,待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进行申领。测绘资质单位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由2月底延长到3月底。省自然资源厅统筹获取省市遥感影像,全力保障各部门影像需求,涉及保障疫情防控测绘项目优先安排质检。注册测绘师证章、测绘作业证统一邮寄。充分发挥“天地图?山东”的快速联动更新机制,及时更新山东省疫情地理信息分析系统的相关数据,为疫情研判和疫情过后的时空大数据深度分析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