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大举措规范生猪调运监管 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2020-03-25 11: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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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5日讯 针对近期部分省份非洲猪瘟疫情暴露出的调运环节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生猪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以及生猪运输车辆未经备案等问题,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环节监管,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巡查排查,密切关注生猪存出栏异常波动。持续抓好巡查排查,高度关注生猪网络销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种猪和仔猪短期内存出栏数量异常波动、销售价格和数量异常、空栏养殖场户申报检疫、屠宰厂异常急宰等情况,要重点监控调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加强宣传科普,督促养殖场户从正规渠道、走合法手续补栏,自觉抵制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生猪。

  二、严格备案洗消,切实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监管。落实生猪运输车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并建立运输台账,详细记录车辆洗消记录、生猪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途径等相关信息,确保可溯可查。加快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点)建设运营,严格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洗消效果。

  三、严格检疫监督,加强生猪调运环节监管。严格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加强多部门沟通会商,健全完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生猪调运监管,严格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临床健康状况以及车辆备案、清洗消毒情况。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存在调运生猪不申报检疫,故意买卖、转移以及采取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等引起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省级以上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疫情报告,规范运输环节疫情处置。对发现的运输过程中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及同群猪,要及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一旦确诊为非洲猪瘟,务必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规定,及时规范报告、果断科学处置。同时要做好疫情追踪溯源,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生产活动倡议书》,向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广大从业者发出生猪生产活动“十要”倡议,进一步落实从业者主体责任,指导其切实规范生猪引种、补栏、调运、屠宰行为,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通讯员 吴孝兵)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