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山东这种情况不存在!

2020-06-17 11: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6月17日讯(记者 宋莉 实习记者 李秀娟)6月1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乡村振兴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乡村振兴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情况。

  山东在推进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中,有没有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对此,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表示,“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刘兴云说,国家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目的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其次,对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使用管理,国家有严格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严格执行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统筹支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支出。

  此外,目前山东省一些地方结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即使在平原地区,项目出地率较高,土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也难以完全覆盖项目成本,地方政府还需要再投入一部分资金,不可能增加财政收入。

  刘兴云在现场举例说,山东省德州禹城市,2010年以来一次规划、滚动开工28个农村社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预计实现土地增减挂钩收益16亿元,投资缺口部分2亿元主要通过政府投资来弥补。

  刘兴云表示,“我们将切实加强对相关土地收益使用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严肃问责,确保土地收益‘来自农村、用于农村’。”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