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线上培训合格有补贴
鲁网7月1日讯(记者 范金鑫)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2021年)的推进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山东在支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先行先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有序。《通知》提出,线上线下融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云课堂、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强化企业线上培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依托社会线上平台开展企业职工培训。
优化培训资源,提升线上培训基础能力。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面向全国征集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线上平台,组织开展当地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要建立健全线上平台目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各市要合理设置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原则上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总课时=培训课件总时长/45分钟)。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设区的市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线上平台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执行。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已享受线上平台培训补贴的群体,2020年12月31日之前再参加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线下实训,取得规定的培训证书后,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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