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 翔宇药业、山东省药材有限公司被罚

2020-07-09 11: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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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9日讯 近日,记者发现两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药材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药品被处罚。

  鲁药监执法药罚〔2020〕6号显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布洛芬混悬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没收布洛芬混悬液30盒、没收违法所得18270.00元,、并处罚款55332.00元,罚没款合计73602.00元的处罚。

  鲁药监执法药罚〔2020〕3号显示,山东省药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血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74579.23元的处罚。

  此前,山东省药材有限公司就因销售劣药被处罚。(济市中)食药稽药罚〔2018〕006号显示,因销售劣药,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陆佰壹拾贰元整(3612.00元),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叁仟陆佰壹拾贰元整(3612.00元)一倍罚款叁仟陆佰壹拾贰元整(3612.00元)的处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