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241项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事项
鲁网8月6日讯(记者 范金鑫)8月6日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介绍《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编制的相关情况。《目录清单》共确定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同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目录清单》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压减现场执法频次。编制全省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稽查,推动形成程序透明、行为规范、证据收集完备的执法体系。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目录清单》明确,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积极探索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作为统筹使用和优化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围绕履职效能多角度综合考量,形成科学系统可行的指标体系。
下一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目录清单》确定的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同时,进一步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继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兼顾监管力度和监管效能,坚决防止“一刀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王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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