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以工代训补贴、就业见习等补贴政策 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鲁网8月18日讯(记者 殷会丽 实习生 李秀娟)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山东在保居民就业34条等政策措施中提前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督促各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服务无缝衔接。
全面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服务。广泛发动基层社区、镇街力量,开展“上门式”服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集中开展走访摸排,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做到底数精准,应登尽登。
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设立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集中发布岗位信息,不间断提供就业机会,9月底前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服务。加密招聘活动频次,定期推出行业性、专业性专场招聘,制作发布招聘日历,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处处有服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加强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的宣传落实,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为毕业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会上,重点强调了以下政策。一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并签订合同、缴纳保险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为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也就是说,吸纳毕业生就业的1年内,“企业用人、政府交保险”。当然,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要先缴纳社会保险,再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二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年内,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以工代训补贴。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每人5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就业见习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见习期未满,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一次性拨付企业。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照基准利率提供全额贴息。对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为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目前,正在举办第五届山东创业大赛,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创业典型,给予5—20万元的奖励。
做好困难人员兜底服务。对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实行专人专账,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对特别困难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基层服务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做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稳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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