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山东3市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2020年至2022年将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记者近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我省3市的12个县(市、区)将开展全国普查试点,另有2个县(市)将开展省级普查试点,借此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本次普查涉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类型。承灾体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试点阶段,青岛市(崂山区)、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市)等3市的12个县(市、区)开展全国普查试点,平阴县、新泰市等2个县(市)开展省级普查试点。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在全省全面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单项和综合灾害风险与防治区划图,形成普查成果。
我省将成立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省普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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