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2020年我省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81元。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2019年,大病保险待遇的提高,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2020年,我省将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在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方面,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至各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以下,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完善大病保险特效药保障政策,扩大保障范围。与此同时,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扶贫对象参保资助政策,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巩固提升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为落实医保扶贫攻坚硬任务、医保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医保部门将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应保尽保。落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再救助等各项医保扶贫政策。探索建立相对贫困人口、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有效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
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知》明确,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各市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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