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家医院11月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待遇联网结算

2020-10-12 10: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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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2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从山东省医保局获悉,根据省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再造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流程,实现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生育津贴联网申领,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将分批、分步推行省直生育保险待遇联网结算工作。

  2020年11月底前,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圣玛利亚医院等8家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生育保险待遇联网结算。其他省直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联网条件分批实现生育保险待遇联网结算,切实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2020年11月底前,在上述8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生育定额医疗费、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联网申领。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仍在省医保中心现场办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联网结算。

  根据政策规定,生育定额医疗费结算标准:分娩住院顺产27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阴式手术产3100元;剖宫产5500元,疤痕子宫(有子宫手术史)增加700元。产前检查费在生育定额医疗费结算同时按人头1200元/人,超过35周岁(含)生育的增加600元结算。

  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怀孕10周以内(含)的引流产700元、怀孕10周以上引流产2100元。因病情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2000元、绝育手术1200元、复通手术1800元。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第一胎增加60天生育津贴;怀孕流产未满4个月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享受42天生育津贴,目前仅企业参保女职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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