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助力讨薪
鲁网11月13日讯(记者 范金鑫 通讯员 范洪艳)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维权服务,山东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称仲裁院)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下称速裁庭),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目前,全省市、县(市、区)仲裁院共设立速裁庭166个,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3568件,涉及农民工4325人,审结争议3396件,涉及农民工4118人,审结争议涉案金额达4495.55万元,有效发挥了仲裁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实现农民工欠薪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和法治社会贡献积极力量。
畅通受理渠道,实现案件“快立”。一是立案快。仲裁作为准司法程序,通常案件立案需要五个工作日。速裁庭实行特事特办,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容缺受理,第一时间予以立案。仲裁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速裁庭允许采用口述方式申请,确保有案必立。二是督办严。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台账,对案件精准统计、精准管理,有效管控办案流程节点和审理周期。对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院负责人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案件及时妥善解决。三是有援助。各级仲裁院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司法行政或工会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窗口,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代理仲裁,打通农民工维权“最后一公里”。
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审”。一是分类处理。速裁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对案件科学分类、繁简分流。对简易程序的案件,尽可能与单位协商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让农民工“少跑腿”。二是要素式办案。速裁庭积极适用要素式办案方式处理案件,通过庭前引导确定争议要素,围绕争议要素庭审缩短庭审时长、缩减审理时限。三是调解先行。速裁庭始终坚持“柔性调解、严格依法、公正为民”,指导调解组织参与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引导当事人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调解方案。
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案件“快结”。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立案后30日内审结。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对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的复杂案件合法拆分,对所涉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部分依法适用终局裁决。积极适用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当庭裁决等,实现农民工工资争议快速案结事了。速裁庭设立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处理时间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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