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系全国首部
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宋莉)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第一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山东省应急管理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山东省应急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提高山东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表示,“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应急保障薄弱环节,《条例》注重从规划、人员、物资、资金、信息、科技、运输、通信、社会秩序等方面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强化应急保障进行立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配套,与《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各类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应急保障任务和措施。分类规定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和指挥人员组成;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规定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制度。
《条例》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全省应急物资管理平台,以及物资储备、采购、受赠管理、协议储备、社会监督等基本制度;明确了各类专业物资的储备责任、方式和管理等具体制度。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在支持应急保障科技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新技术新方法融合应用等方面的责任,完善相关措施;要求政府应当建立建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等功能。
关于运输与通信保障,《条例》明确了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省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平台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等基本制度;对公路、铁路、机场、航空管理等单位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规定了具体措施;规定了应急通讯设施和管理制度等内容。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恢复重建期间开展救助、征用补偿、抚恤、安置等方面的责任和措施;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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