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红色故事” 山东将每年七月定为红色文化主题月

2020-11-27 20: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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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宋莉) 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红色遗存和革命精神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红色文化宣传,讲好“山东红色故事”,《条例》规定每年七月为本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

  随着近年来保护传承力度不断加大,山东省的革命文物已形成沂蒙、胶东、渤海、鲁西等四个保护利用片区,沂蒙精神等革命精神在全省大力弘扬。“在省级层面制定一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法规,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永恒课题的内在要求,能够鼓舞全省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有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发过度商业化,红色文化的内涵挖掘、艺术创作、教育传播等方面偏软偏弱,等等,迫切需要从法治层面对全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予以规范,实现良法善治。”

  明确红色文化概念

  《条例》明确了红色文化的概念。《条例》所称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建立红色文化遗存系统保护机制

  为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实效,创设了两项保护制度,适用于包含相关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在内的所有红色文化遗存。一是名录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红色文化的调查、收集、建档、认定,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实行名录管理,编制各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并分级分类向社会公布。二是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按照红色文化遗存的产权归属来确定,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巡查、保养、维护、重大险情或者隐患报告、配合等职责。

  每年七月定为红色文化主题月

  《条例》规定每年七月为山东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讲好“山东红色故事”。国家工作人员新入职时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前后,应当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祭扫纪念活动,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 

  制定红色文化保护单位标志制作标准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廷琦在会上说,“省文化和旅游、文物系统是《条例》的重点贯彻落实部门,近期,我们将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史研究院尽快制定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依据办法尽快提出建议名单,按程序进行公布。同时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红色文化保护单位标志制作标准,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列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设立红色文化保护单位标志。”

  王廷琦表示,将强化规划引领,在推动连片保护上求发展。在前期革命文物普查和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编制山东革命片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三年片区建设的具体项目,串点连线成片,形成规模效益,打造全国革命片区建设的示范区。以国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为重点,打破文物级别、行政区划限制,谋划打造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典范和精神传承高地。

  常态化开展“为无名烈士寻亲”

  针对《条例》,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表示,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将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有序推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五年行动”计划,对济南战役纪念馆等220多家纪念馆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改建、维护、提升。每年隆重举行公祭活动,举办《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深化“齐鲁英烈谱”宣传,持续推进英烈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为无名烈士寻亲”,积极倡导新婚夫妇向英雄烈士致敬献花,弘扬传承好英烈精神。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