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改革仲裁收费政策促进仲裁事业创新发展
仲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山东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案件20136件,标的额322.5亿元。为提升仲裁机构发展活力,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文件,对山东省仲裁收费政策实施重大改革。
一是降低部分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标的额5万元-10万元部分由按争议金额的3.5%计收降为按3%计收,5万元-10万元部分由按2.5%计收降为按2%计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仲裁费用负担,激励当事人更多运用仲裁手段解决法律纠纷,更好发挥仲裁在司法维权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顺应仲裁发展新趋势,对互联网仲裁、交通事故赔偿仲裁等新型仲裁案件,允许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打包数量、难易程度等,在普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幅度内自行确定受理费标准;国家没有规定仲裁案件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的,由仲裁机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通过实施更加灵活的收费机制,有效破解制约新型仲裁案件受理、处置的制度障碍,充分反映仲裁案件处理中的实际支出差异,发挥政府收费政策对仲裁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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