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通知,事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
鲁网·泰山财经4月1日讯(记者 范金鑫)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依法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非法变更进口转基因生物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有序开展。
《通知》提出,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组织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形成监管合力。书面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对所属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活动规范有序。
在监管重点方面,《通知》提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组织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或授权实际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起法定监管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切实强化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品种审定监管。按照品种审定农业转基因检验检测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此外,《通知》还在加大南繁基地监管力度、加强制种和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持续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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