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山东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加强营商环境立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在山东办企业放心安心舒心。
前不久,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济宁汇泉钢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钢管补焊工序没有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对于这样的行为,以往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不但需要立即整改,还将交纳2万到20万不等的罚款。但是这家企业及时整改后却并没有接到罚单。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郭鹏程告诉记者:“该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山东省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
以往执法中,一些企业轻微、非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涉及盈利,也没有侵害他人利益,一旦监管部门予以处罚,不仅会给刚起步的企业带来经济负担,还将影响企业征信。为此,山东健全免罚清单机制,明确规定了不予处罚的267项违法行为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首席法律顾问韩毅说:“我们免罚清单的机制,不是不罚不管,而是改变了之前这种以罚代管的模式,是向着这种服务型执法社会转变的一种重要的标志,改变了之前很多企业因为一点小错,就被‘一棍子打死’的一种管理的模式。”
去年,山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累计适用清单做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4.4万件,4.5万个市场主体受益。执法有温度,更要有力度。以往因为种种原因,民告官往往见不到官,为了扭转这一尴尬局面,山东大力推行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有关工伤的行政诉讼案时,临清市市长祁学兰就作为市政府的负责人坐到了被告席上。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晓辉介绍说:“负责人在当庭能够对一些作出的行政行为作出解释,直接和当事人来面对面的交流,直接听到了群众的一些呼声,对反过来促进依法行政是非常有好处的。”
聊城市不仅把一把手应诉情况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还建立相应约谈问责机制,对于出庭应诉率低,出庭效果差的,将予以通报并约谈。2020年,聊城法院一共审理113件涉企业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窦衍瑞说:“以前我们都是代理人应诉,就是原来常说的告官不见官,其实那种方式也不影响我们最终的判决执行,但是它带来的是一种心理上的,感觉到我们缺乏一种规范化,有了这个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更多地显示的是政府的一种公信力和我们的营商环境一种长远的制度化的建设和法治化的设计。”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去年,山东坚持精准立法,先后出台《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28部法规条例,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与此同时,还委托第三方对1680部既有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去年累计修改地方性法规18件、废止1件,修改省政府规章7件、废止17件,着力消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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