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符合这些条件可申报
鲁网8月12日讯(记者 范金鑫)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对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协议、年度协议期内累计在我省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且协议期满、如期完成协议期任务、取得较好成效的院士,省财政将按照标准为每位院发放生活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在申报范围方面,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协议、在(为)鲁开展项目合作、人才培养、产品研发等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海外学术机构院士都可申报。
申报生活津贴、科研活动经费的聘任院士及合作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2.聘任单位与院士本人签订了具体的聘任协议书,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具体内容,并认真履行聘任协议取得较好成效。所聘院士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80周岁以下(194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聘任单位与院士的年度协议期满。聘任院士年度协议期内累计在山东工作时间2个月(60天)以上,并如期完成协议任务。
在申报程序方面,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组织等,按所在驻地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
聘任院士经费申报要求详细情况,请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
责任编辑: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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