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鲁网11月23日讯(记者 范金鑫)今年10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11月25日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首次接待。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请进来 解愁盼”为主题,旨在为企业答疑解惑,纾忧解难,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健康。
广泛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宣传活动,敞开大门,邀请各类企业代表做“出题人”,积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烦恼。通过现场接待,与企业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找准问题症结,对症施策,对企业提出的诉求,给出时间节点,尽快落实;对未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导,实打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保法律问题。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确保服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一)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企业随时可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具体问题和咨询事项。针对登记事项,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会及时将问题进行分类,制定接待方案,确定具体接待人员及时间。
(二)信息反馈
接待方案确定后,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方式告知预约企业来访时间、地点及接待人员等信息。为保证接待服务质量,深入解答疑虑困惑,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三)案件会商
接到预约信息后,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将邀请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律顾问、专家等人员对预约事项进行初步会商研究。
(四)现场接待
接待日当天,根据前期登记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法律顾问、专家等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接待,针对环保法律问题充分开展交流,在与企业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后,省生态环境厅将集中会商研究,一周后给予企业答复。 接待地点按照单月、双月分别在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楼会议室和省高级人民法院B座诉讼服务中心约访接待室进行接待。
(五)跟踪回访
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后续跟踪回访服务,严格按照接待受理、立即交办、督办催办、限时办结、主动回复、事后回访等环节,跟踪督导事项办理,及时掌握进展,给予答复,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针对每期接待情况,将选择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进行公开,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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