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3年年底前将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
鲁网3月9日讯(记者 范金鑫)“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如何实现“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建设目标?
在3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介绍,在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山东创造性提出了“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的目标,将精准治污、生态修复、风险防范、提升亲海品质和发展海洋碳汇等任务有机串联起来。
一是强化精准治污,建设清洁海洋。提出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推进海上污染防治等3项重点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面消劣,省控断面基本消劣;沿海主要港口和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二是加强保护修复,建设健康海洋。提出严守海洋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修复恢复海洋生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3项重点任务。
三是防控环境风险,建设安全海洋。提出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强化海洋损害评估和后果严惩等3项重点任务。2022年年底前,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形成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并基本建立协调联动、权责分明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建设美丽海洋。提出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等2项重点任务。2025年年底前,将黄河口、套子湾、桑沟湾、西岸前海湾区、崂山湾等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国家“美丽海湾”,并评选创建10个省级“美丽海湾”。
五是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绿色海洋。提出开展蓝碳调查评估、促进海洋产业减污降碳、加快发展海洋碳汇等3项重点任务。探索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新模式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推动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六是深化陆海统筹,提升治理能力。提出完善责任体系、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科技支撑能力等5项重点任务。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拓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和指标,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和智慧化监测监管水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织密海上立体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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