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范围、免收滞纳金……山东多举措落实缓缴社保费政策
鲁网4月29日讯(记者 张小南)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在应对风险和危机过程中,发挥着平抑经济波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石。
2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山东省各级人社部门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先后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降低社保费率等系列政策,仅2020年就为全省72万户企业减免社保费737.8亿元,有力纾解企业困难,支持经济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22年以来,面对疫情反复的影响,山东省再次推出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举措。实施范围方面,将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方面,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待遇保障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也将按时足额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宋浩介绍,下一步,我们将及时跟踪国家政策要求,细化山东省具体政策举措,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参保对象负担的原则,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调度指导,采取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形式,优化经办服务,推动缓缴社保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惠及广大企业和职工。
责任编辑:刘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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