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8条工作措施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2022-05-18 17:23:2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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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8日讯(记者 范金鑫)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5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结合我省实际,《若干措施》明确了落实《意见》的5方面重点任务、18条工作措施。

  第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包括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3条措施。第二,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生态环保设施体系化、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便捷化3条措施。第三,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包括积极推广绿色建造、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4条措施。第四,推动形成绿色治理模式。包括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4条措施。第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强化宣传培训4条措施。

  对照《意见》部署要求,《若干措施》对任务目标、工作举措等提出了一些创新性要求。

  在量化目标任务方面,《若干措施》围绕新型城镇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能效提升等重点工作共列出量化指标42个,如“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全省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等。

  在提升工作要求方面,对我省起步早、基础好、潜力大的工作,自我加压、提高标准,力争在全国持续走在前列。例如,对照《意见》提出的“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若干措施》明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对照《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若干措施》明确,“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等。

  在细化工作举措方面,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实施路径,确保有效、持续推进。如对照《意见》“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的要求,《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

  在强化先进带动方面,对工作基础好、总体实力强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工作要求,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如《若干措施》提出,“济南、青岛、烟台3市要确定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域”等。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