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做法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监管
鲁网8月2日讯(记者 范金鑫)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繁多,“防风险、守底线”任务较重。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我省先后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制作全国首部主题警示教育片、实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高额奖励,并专门印发《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创新性地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对危害性大、易发生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实行重点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是分类评估危险废物企业风险等级。组织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方案论证,邀请专家、相关市生态环境局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代表对全部种类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了以危险废物危害性(如直接毒性或反应毒性)和守法成本作为分级分类的原则,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46类467种危险废物的基础上,确定了195种进行重点风险管控,形成了《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将涉及清单中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在3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列入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其他产废单位作为一般风险监管单位。
二是实行省、市、县分级监管。依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半年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涉违法问题的单位,年度检查频次增加至每季度一次;对一般风险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对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开展现场帮扶,并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团队支撑作用,对涉及危险废物种类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强化技术指导,完成危险废物企业分类划分工作,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坚持靶向发力,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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