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山东这些措施保障这项工作优先发展
鲁网11月3日讯(记者 范金鑫)1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四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下一步,山东交通将牢牢把握“现代化开路先锋”战略定位,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全面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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