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源头防控根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鲁网5月16日讯(记者 刘晓婧)1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情况。省公安厅副厅长李祝群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传销两类犯罪)是一种高发、多发型的经济犯罪,具有涉及人员多、遍布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严密防范、依法查处涉众型经济犯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筑牢源头防控根基。
省公安厅坚持主动警务理念,按照“积小安创大安”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手段载体,狠抓措施落实,将创建活动有机融入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组织基层网格化等社会治安资源,及时发现辖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结合创建工作,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摸排,围绕全省涉众重点案件、重点主体、重点人员持续开展清单式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相应风险划分等级,根据“掌握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程序,分类施策,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通过举行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防范宣传活动,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成效,巩固拓展防范宣传阵地,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下一步,山东将继续筑牢宣传教育阵地,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持续强化常态、集中、精准相结合的防范宣传,切实增强宣传合力。山东将以“5.15”宣传日活动为牵引,采取“线上+线下”双线融合方式,精心策划,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活动,加强与“泉城金融卫士志愿者宣传团”等群众志愿组织的合作,动态更新印发《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目录》,提示趋势性风险、揭露犯罪手法、展示公安机关战果,营造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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