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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最新通告:省外来聊返聊人员须主动报告

2020-02-03 09:4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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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聊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省外来聊返聊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记者从中获悉,省外人员来聊城须主动报告,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鲁网2月3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2月2日,聊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省外来聊返聊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记者从中获悉,省外人员来聊城须主动报告,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一、从省外来聊返聊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电话登记备案,并自觉严格实施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自来聊返聊之日起不得少于14日。

  二、公安、卫健、街道、村居、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到省外来聊返聊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三、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聊返聊人员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当立即拨打120,经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凡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阻碍国家机关、医疗防控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省外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聊返聊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七、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了医学专家坐席,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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