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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坏布标条幅、殴打民警,聊城一男子被从快批捕!

2020-02-08 11:4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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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不配合疫情管控、殴打民警、破坏公共设施,2月5日,高唐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依法从快批捕。

  鲁网2月8日讯(记者 韩黟瞳)因故意不配合疫情管控、殴打民警、破坏公共设施,2月5日,高唐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依法从快批捕。

 

  现场还原  

  1月27日下午17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酒后驾车回姜堂村,经过高唐县鱼丘湖街道周官屯村东路口。 

  因该村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封村,不允许外村人员进村,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不听值班人员劝说驾车闯坏布标条幅,并口吐脏话。 

  在鱼邱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并到达现场后,崔某某不听劝告,曾多次推搡处警同志,并用左手挥拳打了民警右眼角部一拳,民警遂将其治服带回派出所。 

  1月29日,高唐县治安大队以涉嫌妨害公务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刑事拘留。  

  提前介入  

  疫情发生以来,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按照省、市检察院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充分了解本辖区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查办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 

  本案发生后,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月3日提前介入,就案件存在的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问题及接警记录、处警民警身份证明、执法记录仪视听资料、被损坏防疫情横幅、被殴打民警伤情等证据的收集进行了具体指导,并列出详细建议。 

  公安机关采纳全部建议,并于2月5日提请批准逮捕。 

  由于提前介入工作细致到位,该案于受理当日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充分体现了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的办案要求,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法律震慑。 

  在下一步工作中,高唐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全力保障高唐县防控疫情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切实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王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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