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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要通知:企业开工生产须向属地区县指挥部报备

2020-02-02 11:3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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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下午,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公开各区县指挥部24小时受理企业开工申请热线电话。

  鲁网2月1日讯(记者 曹汉)今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获悉,2月1日下午,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公开各区县指挥部24小时受理企业开工申请热线电话。

  根据通知,各类企业确需开工生产的,须向属地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报备许可后,有序组织开工生产。

  报备程序:区县指挥部接到意向开工企业申请后,须立即安排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防控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指导企业进行全员防疫检测,于24小时内明确答复是否同意开工,并将同意开工企业情况上报市指挥部。企业获报备许可后即可组织开工。

  报备条件标准:

  企业开工前须达到以下防控工作标准——

  1.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2.防控小组及防控人员须经过防控知识培训;

  3.企业要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尤其要把好人员“入口关”,对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并逐一做防疫检测,包括体温测量及其他症状检测;把好“排查关”,对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人员,要逐一登记并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防疫措施;把好“隔离关”,对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排查中有症状反应者,要按规定报告并进行隔离,做好医学观察;把好“防控关”,要严格落实落地指挥部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

  4.企业开工前,按操作规范对工作区、生活区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开工后企业须达到以下防控工作标准——

  1.严格执行进出厂区人员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对来自包括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和其他省外来济人员,要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处置;

  2.企业要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尤其要把好人员“入口关”,对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并逐一做防疫检测,包括体温测量及其他症状检测;把好“排查关”,对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人员,要逐一登记并进行核酸检测,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防疫措施;把好“隔离关”,对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排查中有症状反应者,要按规定报告并进行隔离,做好医学观察;把好“防控关”,要严格落实落地指挥部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

  3.严格执行厂区每日预防性消毒制度,对中央空调系统及电梯、楼道、餐厅、会议室、密集工作场所等区域按规范严格进行消毒消杀;

  4.建议企业暂不派遣工作人员赴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出差,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赴上述地区出差的人员要进行报备,要求其做好自我保护,返回后立即进行集中留观,时间不少于14天或做核酸检测;对赴其他省的出差人员,回济后要按规定单独隔离观察或做核酸检测。


责任编辑:曹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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