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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济南发文规范城市客运业,以下五种情形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

2020-02-11 11:2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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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了城市客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则,并发布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进一步规范车辆场站等设施设备的消毒防控工作,为市民安全健康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提供保障。

  鲁网2月11日讯(记者 曹汉)今日,记者从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了城市客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则,并发布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进一步规范车辆场站等设施设备的消毒防控工作,为市民安全健康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提供保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交通支撑提升行动攻坚战,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城市客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则,由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正式印发。规则中明确了城市客运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场站及车辆保洁消杀、企业防控督导等工作;为加强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控机制,规则还要求城市客运企业积极配合公安、疾控、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乘客的应急处置工作。 

  为从严落实疫情的内防扩散要求,2月9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了乘坐城市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通告明确了以下5种情形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的;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通告提出,广大乘客在乘坐城市公交时,应主动遵守的规定,以保障自身和其他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上车后尽量分散乘坐、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等候乘坐下一辆车;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使用现金交叉感染。 

  通告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出租车不仅要佩戴口罩,还要进行登记,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在途监管,确保乘车人员能够及时有效追溯,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乘客应在后排乘坐,上车后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主要是登记乘坐的车号和联系方式等;未携带手机或不便用手机登记的,车上配备了登记表,可进行手工填写。乘客登记的有关信息使用专用服务器予以保存,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应主动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发票。 

  通告明确,对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手段,遏制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扩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请广大市民乘客积极配合、扫码登记、文明乘车,让我们风雨同舟、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

  1、《关于规范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通告》 

  2、《城市客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则》


责任编辑:黄钰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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