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4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精神,省财政制定了五项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物资的流通企业,依据“品种+任务”清单给予补助,其中,省内调运补助物流成本的30%,跨省调运的提高至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一是支持做好农产品产供运销。要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统筹利用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将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择优选取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最高可补助项目2019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冷链物流监控设备及系统购置(改造)项目可全额支持。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物资的流通企业,依据“品种+任务”清单给予补助,其中,省内调运补助物流成本的30%,跨省调运的提高至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自2020年起,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督促各县(市、区)财政抓紧兑付落实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三是落实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各县于2月底前兑付生猪养殖、屠宰企业2019年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省农担公司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
四是加强农业保险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放开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对有意愿开展的市县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地方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省财政按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支持。
五是减轻农业企业税收负担。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