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4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3号〕部署要求,激励引导各地加快复工达产,山东制定出台了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经营达产、资金保障及交通运输保障等四项财政奖励政策。
一是对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四上”企业的开复工率,结合省级重点项目(包括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各地开复工项目个数和开复工率,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进度。
二是对企业经营达产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用电量增幅,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支持各市加大投资、加快达产,提升地区产出效益。
三是对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新增贷款增幅,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鼓励各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
四是对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货运量及货物周转量增幅,结合应急防控用品运输量、定制化运输里程及人数,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企业外地返岗务工人员及原料设备和防控物资出得去、进得来。
奖励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相关支出,政策暂定执行到2020年3月31日。为引导各地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对2月底复工达产的加大奖励力度,相关奖励标准上浮20%,资金于4月份一次性兑现。
另外,安置外地返岗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所在市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30%、20%、20%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