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带娃” 临沂兰山院案例做法入选

2022-05-17 11:23 来源:山东高法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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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本周是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5月13日上午,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关情况,其中提及兰山法院“青橙计划”社会观护项目。

  山东高院同时公布七起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该院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入选。

  刘某甲的父母刘某某与张某某于2015年通过诉讼离婚,刘某甲由其父亲直接抚养,但其父亲刘某某未履行实际抚养义务,抚养费一直由母亲张某某支付。刘某甲自四年级下学期起到某外地学校就读,其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致使刘某甲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独居状态。其间,刘某甲结交社会不良青年,沾染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甚至参与盗窃、斗殴等违法行为。

  临沂兰山法院认为,刘某甲父母离异后,二人皆外出务工,经专业司法社工评估,其父母的监护理念和监护能力均为欠缺状态,家庭监护能力处于中风险等级,导致刘某甲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临沂兰山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监护人刘某某、张某某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做到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与未成年人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二、责令监护人刘某某、张某某至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青橙计划”家庭教育指导办公室报到,接受相关家庭教育指导,按时参加亲职教育、家庭教育课程。

  这是一起由于父母监护缺失、疏于管教,导致孩子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也是一起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少年司法社会化支持体系,进行全方位整体矫正的典型案例。临沂兰山法院以“青橙计划”青少年社会观护项目为依托,通过青少年司法社工对刘某甲及其家庭进行调查评估,依法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通过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团队,配套制定了刘某甲的个性化社会观护方案、以及其监护人的专门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实现了有效回访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切实落地。目前,刘某甲父母增加了对他的关爱和陪伴,刘某甲也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