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严查兵役登记作假

2011-06-07 07:33:49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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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从省军区获悉,《山东省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布,我省平时征兵准备工作有了“硬杠杠”。根据部署,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参加的数(质)量情况,作为检验学校国防教育成效的基本准绳和检验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与评估学校素质教育、考核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挂钩。

  根据规定,学校要协助兵役机关组织好就读适龄青年兵役登记工作。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向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和预征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每年7月10日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要将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直接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在网上同步确认。8月1日前,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要将网上预征毕业生的姓名、就读学校和专业、联系方法等网上预征系统显示的信息,通报其户籍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市预征对象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不低于30%。

  细则明确,对积极要求参军入伍,但未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确定为预征对象,安排其上站体检。乡(镇、街道)人武部要会同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对预征对象进行跟踪考查。村(居)负责对预征对象实行面对面管理。

  对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在兵役登记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上站青年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严格处罚。(记者 孙勇 通讯员 刘卫华 卢军薛鹏)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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