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租房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不得擅自出售

2011-06-09 09:18:3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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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大的保障房项目“康居公寓”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资料片)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且只能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住房群体,不得出售。

  齐鲁晚报济南6月8日讯(记者 张璐) 依据国家房产调控相关政策,我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内容包括新增保障住房用地点供、拓宽公租房用地渠道、中低商品房用地推广“限房价、竞地价”等12方面内容。其中首次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据了解,2011年我省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2.82万套,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对确需使用新增用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实行“点供”。

  《通知》明确,我省将进一步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和方式。除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无自有土地的企业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出资集中打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所建住房除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租赁外,剩余部分由政府统一对外租赁。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且只能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住房群体,不得出售。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必须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其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等,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对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已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我省还将积极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中要求,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销售价位和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套型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其供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当提高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我省要求,各地要依据分解下达的安居工程任务,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按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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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北京等地试点之后,山东将推广“限房价、竞地价”

  土地竞拍前先限制销售均价

  济南时报6月8日讯 (记者黄强)前一段时间,全国各地频现“地王”,让地价与房价的关系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今年,山东将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以控制建房成本、降低房价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今年要积极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销售价位和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同时,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套型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供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当提高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据悉,早在去年4月,北京为抑制地价和房价过快增长,就开始试点“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竞买方式。相关部门在拍地之初就对项目的销售均价进行限制,开发企业通过竞地价,取得土地开发权。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经施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而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公开表示,在原有“招拍挂”出让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将探索推广在北京等地试点的“限房价、竞地价”或“限房价、竞保障房面积”出让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土地出让方式限制了未来上市商品房的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商“疯狂拿地”的行为,从而通过遏制地价实现调整房价的目的。

  存量用地建保障房将“获奖”

  保障房、棚户区改造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用地总量的70%

  1.山东将推广“限房价、竞地价”

  2.机关事业单位可出资建公租房

  3.在新建商品住宅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时报6月8日讯 (记者黄强)今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2.82万套。30多万套保障性住房能否拔地而起,土地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安居工程建设的,经审核后,能获得等额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8日,省政府办公厅就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发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山东将落实保障房用地 企业自建公租房符条件职工优先

  山东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将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需使用新增用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我省实行“点供”,做到应保尽保。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提高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2011年,我省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2.82万套。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我省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且只能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住房群体,不得出售。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山东保障房用地优先保障 实行“点供”

  □记者 杨学莹 实习生 侯林 报道

  大众日报济南6月8日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今天正式对外公布,确定对保障房用地实行“点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无自有土地的企业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出资集中打捆建设公租房,住房困难户较多的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

  《通知》规定,对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由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点供”。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安居工程建设的,经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等额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今年我省32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万-3.5万亩。而国家每年分配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25万亩。应该说政策力度很大。”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通知》进一步拓宽了公租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和方式。除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公租房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无自有土地的企业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出资集中打捆建设公租房,所建住房除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租赁外,剩余部分由政府统一对外租赁。“‘集中打捆’,应该指统一报名,由政府统一组织,而不是分散建设。”该工作人员说。

  此外,《通知》明确,住房困难户较多的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后,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开发园区,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实行“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不再缴纳用途差价。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且只能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住房群体,不得出售。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还规定,积极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销售价位和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地块。积极推广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配建比例达30%以上的,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核补下年度农转用指标等方式予以奖励。

  按照此前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我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32.04万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78万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棚户区改造11.54万户。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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