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下决策“村监委”先签字 潍坊市纪委副书记将做客

2012-04-13 10:44:4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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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3日讯(记者 宋燕茹)村级重要事项决策前必须征求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意见,而村监委必须征集群众意愿,最后决策必须经村监委成员签字。2005年至今,潍坊各村监委共审核村级集体收支8.366亿元,否决不合理支出443.1万元。

  13日下午,中共潍坊市纪委副书记王玉同志将做客由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与鲁网、山东商报联合开通的“山东纪委书记在线”活动。访谈过程中,王玉将就潍坊村监委的相关问题在线回答网友的提问,并将围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互动,倾听民意,了解民声。

  届时,广大网友可登录鲁网在线收看直播,也可登录鲁网山东论坛(bbs.sdnews.com.cn)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与王玉副书记在线交流。

责任编辑:周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