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刑"让山东济南醉驾比往年同期降34.5%

2012-05-01 09:21:57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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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4月30日)从济南市交警部门获悉,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交警部门累计查获醉酒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1849起,比往年同期2821起下降了34.5%。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正式实施,标志着对醉酒驾车这一违法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酒驾入刑一年来,济南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

  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全市共发生涉酒案件3884起,其中醉酒驾驶案件1849起,占涉酒案件的47.6%。其中,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1105起,占涉酒案件的28.45%。目前全市有驾驶人138万,涉酒比例为0.28%。

  据统计,醉驾的群体以青壮年为主,其中男性占了绝大部分。醉驾群体的数量与驾驶员文化程度成反比。醉驾人的交通工具主要集中在小型汽车和二轮摩托车。据交警统计,醉驾犯罪嫌疑人驾小型汽车的有1136起,占62%。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是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几乎所有醉驾人员都知道这个标准,但要么对自己酒量很自信,要么觉得绕绕路可以躲过去,甚至还有人觉得自己“有关系”、“有门路”,从而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

  “此外,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也源于我省普遍存在的无酒不成席、不醉不成欢的饮酒传统。”该负责人表示,从全时段来看,年终岁末及节假日前后都是醉酒驾驶案件高发期。在一天当中,醉驾案件多集中在19时至次日凌晨1时左右,这也与与社会偏好于晚餐和夜间休闲时饮酒的习惯相符。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