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户籍新政:不得用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

2014-11-23 11:08:00 来源:新华网山东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2日电(记者张志龙)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提出,要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同时,《意见》还提出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并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外来人口的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