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中学男篮教练受贿44万元受审

2017-02-23 21:07:00 来源: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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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济南2月23日讯(记者徐鹏) 昨天下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山东省实验中学男篮主教练苏某华受贿、行贿案。据了解,苏某华利用为学生办理国家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证的便利,先后收受家长贿赂44万元。此外,他还涉嫌帮助一名学生家长向北京某高校男篮主教练薛某红行贿10万元。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某华在担任山东省实验中学男篮主教练期间,利用其负责山东省实验中学男子篮球队队员比赛、办理国家运动员一、二等级资格证书的职务便利,在为学生办理国家运动员等级证过程中,先后分八次收受家长及中间人给予的贿赂共计44万元,每次少则两三万,多则七八万元。

  苏某供述,一级和二级资质不同,根据在大赛中取得成绩,最终分配的名额也不同。比如拿到全国冠军,全队可以得到4个一级篮球运动员证,而如果拿到的是省冠军,则只有一个一级证的名额。如此以来,这些来之不易的证自然成为队员们争抢的对象,最终则由苏某华说了算,而金钱成为重要的评判因素。

  此外,检方还指控,被告人苏某华为帮助吴马某某被北京某高校录取,将该学生家长吴某通过银行转账的人民币10005元送给该校篮球主教练薛某红,薛某红在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过程中给予吴马某某照顾。

  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