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山东强化财政体制引导
鲁网8月2日讯(记者 范金鑫)8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财政政策暨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情况。
《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是根据年初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着力点,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创新财政政策、集聚财政资源,支持以“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1+5”财政政策体系中,《若干财政政策》是统领,具体包括24项政策措施;5个实施意见是对《若干财政政策》的细化和具体化,是财政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介绍,这次出台的系列财政政策,首当其冲的就是强化财政体制引导,构建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项机制”,调动各方面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积极性。
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与各地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根据对各市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创新驱动发展、对外开放、生态环保、旧动能淘汰等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指标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分档奖励。
建立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奖励机制。省财政对年度税收占比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收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市,按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激励各地把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果体现到财政收入质量提高上来。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增量部分,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市。
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省里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重点园区,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税收贡献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
建立“飞地”项目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对省内各级政府引导的企业跨区域异地投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主体税收共享制度,促进产业跨区域集聚发展。
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并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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