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若干措施保障台胞应享权益
鲁网8月15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山东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山东居民同等待遇,近日我省正式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该措施涉及促进鲁台经济合作、促进鲁台文教交流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三个方面共56条,其中,促进鲁台经济合作的23条、促进鲁台文教交流的14条、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创业的19条。措施涵盖产业、财税、金融、用地、就业、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使用等台胞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开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在山东对台交流历史上均属首次。
措施明确规定,今后山东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都要保障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明确对重点优质台资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支持办法,对经审核认定的新设台资企业区域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享受省财政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推进鲁台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措施鼓励台湾同胞、台湾高校研究机构和民间社团参与承接山东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享受和山东文化企业同等产业政策;措施要求,大力开展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鲁台职业院校长研讨会等教育交流活动,接纳台湾高校加入山东高校在线课程联盟,与山东学校联合开展教改、课题研究及课程建设,合作培养培训专业人才并共同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同时通过增设奖助学金等措施,吸引台湾学生来山东高校就读。
保障台胞应享权益,明确台商台胞同等待遇。措施针对台商反映强烈的“退城进园”、农业土地流转合同到期优先续租等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做出了制度性安排;针对台胞子女就学、台胞行医等切身相关的问题实行统筹安排和管理,并明确台胞在存缴使用公积金、购买自用住房、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乘坐飞机列车、各类生活服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措施规定台胞定点医院将为急危重症就医台胞开通绿色通道,各类服务管理机构将对读取台胞证信息的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升级,从而进一步便利了台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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