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已圆满完成
鲁网12月13日讯(记者 范金鑫)实施抗癌药降税降价,是国家为了减轻癌症患者费用负担、让更多患者用得上抗癌药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实现了在降税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价。12月17日,患者就能用上降价后的药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省医疗保障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首批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其中第一条是通过实行全省专项集中采购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
8月份,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鲁卫办字〔2018〕116号),9月18日面向社会发布采购文件,全面启动了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
在覆盖103种国家降税抗癌药基础上,山东将25种其他抗癌药纳入采购范围,涵盖了临床癌症治疗所需的主要抗癌药物。同时,科学编制采购目录,共有125家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了药品申报材料,其中,外资生产企业43家,国内生产企业82家。
为了尽快让患者享受到降价带来的实惠,我省先行探索开展了高三尖杉酯碱等3种抗癌药品市场撮合;同时,引导企业考虑降税因素,提前自愿提交降价申请,依企业申请调整了20余种抗癌药的挂网价格。
在吸收借鉴我省前期药品采购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山东对采购方式进行了改革创新,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三种方式分类采购。对于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实行竞争报价采购;对于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政府搭平台、促对接,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进行带量谈判采购;对于国家谈判、省大病医保谈判等其他抗癌药品,按规则进行直接挂网。
据了解,我省已于11月1日、11月14日、11月23日,分批公布了直接挂网、竞争报价、带量谈判三类专项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共产生386个中标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了17.4%,最大降幅达到82.6%。其中,外资企业产品87个,降幅18.8%;国内企业产品299个,降幅16.9%。国家降税的103种药品降幅17.3%;103目录外药品降幅17.9%。据统计,此次专项采购预计每年能为群众节约药品费用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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