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医疗保障事项“一次办好” 山东出台便民惠民十条

2018-12-13 10: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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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3日讯(记者 范金鑫)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实行抗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是省医疗保障局最近推出的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其中之一。12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降低抗癌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十条措施”等有关情况。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12月4日,省医疗保障局针对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跑腿多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出便民惠民“十条措施”。12月7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18〕1号),明确了十条措施细则和执行时间,推进各地抓好“十条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十条措施”的实施,是贯彻“一次办好”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十条措施”实施后,医疗保障审批服务将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减轻群众负担,满足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十条措施”中,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简化异地就医手续、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等5项措施于2018年12月17日(下周一)执行,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操作指南今天将面向社会公布。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等4项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于2019年3月31日实施。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