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山东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20%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预计每年将为全省企业减税约105亿元。
我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2014年前后制定施行的。后来,为减轻企业负担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为期两年的阶段性税额调整政策,对各市市区一级土地税额标准降低1元。该政策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我省将优惠进一步升级,在全省范围内将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税约82亿元。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同时,为加快全省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额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相当于现行标准“四折”,预计每年将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约23亿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的实施,将切实减轻全省企业税收负担,同时对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扩大招商引资,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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