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十六条意见 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

2019-03-21 10: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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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1日讯(记者范金鑫 实习生孟凌雁)建筑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也是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产业和创新产业。3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意见》共16条,从实施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建筑业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创优、财税金融扶持、强化监管服务等6个方面,明确了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简政放权。《意见》从3个方面明确了优化资质审批管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放宽承揽业务范围的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依法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实施;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项目,允许一级及以上的市政和公路总承包企业之间、水利水电和港航总承包企业之间,互跨专业承接业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从2个方面明确了支持企业参与重大设施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措施。包括支持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营业收入突破一定数额的,按规定给予财政奖励;政府通过组织推介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平台,组建“海外工程发展联盟”,带动工业产品、劳务、技术、标准输出。

  深化建筑业改革。从4个方面明确了改革建设组织方式、工程建造方式、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上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在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相关指标要求,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按照装配式标准建设;实施技术、质量、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保有骨干技术工人队伍,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鼓励企业创新创优。从2个方面明确了加快科技创新、鼓励创建优质工程的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实行优质优价,对获得鲁班奖、泰山杯等奖项的,各级政府给予奖励。

  加大财税金融扶持。从3个方面明确了减轻企业负担、实行财税奖补、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包括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按规定减轻企业社会保险、临时接电费等负担;根据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对企业纳税予以奖补或允许延期缴纳;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金融产品,稳贷、续贷,支持上市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强化监管服务。《意见》从2个方面明确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对接服务的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各有关部门“一对一”送政策上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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