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实行优质优价
鲁网3月21日讯(记者范金鑫 实习生孟凌雁)3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意见》对企业提出“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实行优质优价”这项新举措。
山东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宋锡庆介绍,创建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需要增加一定的投入。实行优质优价,目的是对企业增加的投入进行补偿,更重要的是鼓励和引导建设更多的优质工程,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一是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企业,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中的费用费率,实行按质论价,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下一步,山东还将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初步考虑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建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优质优价费用按照达到的质量安全等次计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安全等次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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