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企业划型已基本完成

2020-04-28 10: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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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8日讯(记者 范金鑫)为了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国家和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4月26日,全省企业划型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单位62万户、参保人员1481万人。其中,划型为中小微企业、享受全免政策的单位56万户,占94%,涉及参保人数833.4万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有关精神,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减、免、缓缴社保费相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操作规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房波介绍,2月份至今,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中,已申报缴费单位48.6万户,共减免社保费177.5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46.2万户,免征社保费138.6亿元。总体来看,广大企业对减免社保费政策是比较满意的,但也确实存在部分大企业对划型结果不满,部分企业反映信息更新不及时,划型不准确等问题。

  房波说,做好企业划型是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信息共享和公示告知两个原则,与财政、司法、民政、统计、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按照国家要求,对相关部门有企业划型确定信息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对于信息共享无法确定企业划型信息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划型。整个划型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和无材料办理,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对划型结果进行公示告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在工作中,企业如果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变更。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申请的划型类型先行享受减免政策,不需额外提供材料。房波表示,有一点要特别说明,待疫情结束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最终确认划型结论,对于企业承诺与最终划型结论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最终划型结论确定减免政策,期间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