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咋减免?办理流程来了

2020-04-28 10: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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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8日讯(记者 范金鑫)3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6类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因为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4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谭中伟表示,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优惠,采取了由纳税人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关于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对于上述6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按流程申报减免税;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者在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申报减免税。疫情期间,为降低传播风险,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对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不需要核准,只需要将有关免收租金的协议、合同等证明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