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全力激活科技创新“一池春水”
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殷会丽)近年来,山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仅省级财政2022年投入就达145.2亿元,是2018年的4.5倍。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山东先后实施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19条”“松绑+激励20条”“包干制”等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兴云坦言,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为此,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靶向发力。
聚焦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分工管理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这样一来,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更加清晰,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更加紧密,可以凝聚起更加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
聚焦简化预算编制,推行便捷服务机制。《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再如,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聚焦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放权赋能。一是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二是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三是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坚持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聚焦拓宽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强化奖励、考核、挂钩等机制的运用,引导各方面共同加大创新投入。一是引导企业“增投入”。实行企业研发投入“多投多奖、少投少奖”的财政补助制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二是引导社会“增投入”。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管理,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科研创新领域。三是引导机构“增投入”。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作为预算拨款的重要依据,以创新增投入、以投入促创新。
聚焦提升经费绩效,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刘兴云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政策覆盖“全”。在深入调研中,有不少科研人员反映,以往的科研经费政策散见于不同文件,存在碎片化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全面回应了上述关切诉求,所推出的32项措施涵盖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是一次系统的政策集成再造、迭代更新,基本能够满足科研人员“一个文件、一次看全”的强烈愿望。
落实要求“细”。《实施意见》对国家文件提出的有关原则性要求、指导性意见,逐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努力让政策本身“更好用”,让单位和科研人员“更会用”。比如,国家文件要求项目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实施意见》相应建立了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双预警”机制。又如,在落实国家要求配备科研财务助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配备方式。
贴合实际“紧”。《实施意见》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省相关领域最新的改革成果,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更符合山东实际需要。比如,为调动科研人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对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按规定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又如,为加快校地、校企融合发展,将深化“3个三分之一”高校预算拨款改革作为重要举措,从更深层次激发高校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服务举措“实”。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在“放权”“松绑”“减负”的同时,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我省创新环境的“真情暖意”。比如,在项目申报上,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便捷申报方式;在项目执行上,实行经费“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在项目决算和结题上,由项目单位代编科研财务决算,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服务保障上,实施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全过程指导服务,全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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