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已出台

2022-07-14 14:27:0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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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4日讯(记者 范金鑫)7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以及“十四五”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情况。

  记者了解到,我省今年新《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监督管理”两部分内容,提出了“十四五”期间7项重点任务,具有五个方面的创新特点。

  一是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畜牧部门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了省市县各级责任,将部门力量凝聚为协同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是提出建立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到2025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实现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00亩及以上规模化陆地水产养殖场排污口等开展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

  三是提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管。加强全省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进行抽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进行部署安排。组织指导济宁市鱼台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以此为引领,在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五是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组织、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提出落实“省级统筹协调、市级组织推进、县级负责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出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专家团队等建设,强化专业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韩雨